陈忠谦-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主席
1.本次演示会发布了《三大庭审模式流程指引》,可以详细介绍下该指引吗?
答:《三大仲裁庭审模式流程指引》是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根据其通则的规定,以粤、港、澳三大仲裁模式为蓝本,旨在指引当事人按照三大法系国际仲裁模式进行仲裁的规定。《指引》以仲裁庭组成、庭前程序、正式开庭及裁决与调解为章节,重点突出不同仲裁模式的程序特点,引入不同法系下的香港、澳门庭审模式,细化了《仲裁通则》在仲裁庭组庭及庭审环节的具体操作。当事人可以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采用合适、符合其习惯的方式进行审理。此外,《指引》亦将公布采用不同仲裁模式审理案件的受理费用标准,保证当事人在支付更为经济的仲裁费用的同时,享受更为优质的国际仲裁服务。
2.本次演示会演示了港澳仲裁案例,我们也了解到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可以选择三种庭审模式,那与其他仲裁机构的不同之处呢?
答:以往仲裁机构只出自己机构的裁决书,在国内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在其他地区,就涉及到被承认的问题。《南沙国际仲裁中心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选择《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仲裁裁决以广州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及形式作出;选择香港或者澳门的仲裁规则的,仲裁裁决以香港、澳门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名义及形式作出;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补充规则的,仲裁裁决以广州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及形式作出。”这种规定意味着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作为一个仲裁平台,可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三种不同法律体系地区的裁决书,使当事人只要来到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就可以达到去香港、澳门、内地仲裁机构仲裁同样的效果。
3.您觉得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汇集了粤港澳三大审理模式的意义何在呢?对于中国法治进程有什么影响?
答:在和解、调解、诉讼和仲裁四种纠纷的解决方式中,仲裁制度建立在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上,运用社会自治方式解决争议,具有公平中立、专业权威、高效灵活的独特优势,能够更具弹性、更为柔性地解决纠纷,符合粤港澳民商事纠纷快捷解决的需要。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的成立,可以说,抓住历史契机,充分发挥仲裁的制度优势,推动区际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良好发展。
今天,我们展示了粤港澳三种不同的审理模式,反映出我们国家不同法域的法律制度的差异。我觉得这种差异其实很难用简单的文字表述,因为其差异的内因是法律文化差异等深层原因在立法技术。正是这些有时看起来不起眼的差异总和,最终决定了各自独特法律体系的形成。
例如在立案程序方面,包括内地在内的大陆法系当事人都习惯向一个固定的机构(无论是法院还是仲裁机构)申请立案,然后由立案机构安排下一步程序。而英美法系所谓立案程序是当事人自己送达对方。联合国示范法,香港《仲裁条例》也是规定这种程序。此外,各法域在证据、法律适用、推动法律进步、诉讼成本分担及裁决的执行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上述种种,虽然并不全面,但足显法域间法制理念的巨大差异。
南沙国际仲裁中心运行仲裁理念、治理模式,充分集中各法域仲裁精英的智慧,经过一段时间磨合,我相信该能够就上述问题逐步达成共识。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实现区际司法理念融合,协调区际司法价值观的过程。区际商事仲裁机构以其仲裁行为将为实现区域间的沟通融合发挥重要作用。
我相信,假以时日,特别是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的裁决在各法域广为接受与尊重时,我国各法域商事主体将会因着区际裁决的引领而实现是非、正义、价值理念逐渐趋同。由于仲裁与司法的优势互补功能。仲裁业的发展意味着公众信仰和服从法律,自治解决争议,实现自我管理,而这些正是法治社会成熟的标志。
地址:中国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楼南5楼
电话Tel:+86-20-34681908 传真Fax:+86-20-34680698
粤ICP备05048290号 Http://wwww.nsiac.org.cn Http://wwww.ccarb.org
投诉监督电话:83283837 廉洁监督电话:83342024
热点新闻:香港大律师公会到访南沙国际仲裁中心 |